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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挺有意思的。
按照目前国人的想法就是要老实地把产品的优性完全表现出来,即使把广告拍得白痴也在所不惜,在加上《广告法》中规定不能误导消费者。所以我觉得第三个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小。广告创意很好,很适合我的口味,但是我想国内的汽车销售商不会选择第三个,因为如果刚好那个买车人真的把车开到水里咋办呢?发现车的性能跟广告上说得不一样,那么肯定是汽车销售商吃亏。倒是第二个我觉得可能可行性高一点。因为金刚只是把车丢了,并没有发生什么碰、砸之类的。不过我最喜欢第一个,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创意!!!!可以让人笑,也让人记住了车!!不过主题要改一下,太大了,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!!
的确是个很好的创意!
问题是,此车真能应付一切以外?
我顶三楼的
有想法,过目难忘
客户很难接受。首先广告给谁看?喜欢变形金刚的是什么人群?年轻,追求新鲜刺激的新人类,但这部分人群并不是汽车的主要消费群。其次,想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?夸张?好玩?有点偏,个人感觉
还是有点幼稚的感觉
个人愚见:
一、车辆的“一切意外情况”不仅仅只有撞击这么一条;
二、广告目的如果是促进销售,恐怕这样的创意还起不到效果;
三、如此广告制作成本巨大,得能偿失否?
龙腾四海、只履追风

创意是生活的最高境界

如果有雄厚的制作团队,应该是不错的广告!

www.szcpp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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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,看来有些拍电影的感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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